多方协调:房主和承租户共同承担责任
金山网讯 本报热线日前接到家住谷阳路上某小区3幢105室居民沈女士反映称,楼上204室阳台水龙头突然漏水,不仅自家地板浸泡在水中,电器受损,滴下来的水还殃及楼下104室和105室,致室内吊顶开裂脱落,地板浸水,墙面起皱,部分电器受损。当事双方经过多方协调,最终达成协议。
接报后,记者赶至该小区了解情况。遭淹的三户最严重的是104室,室内一片狼藉,客厅、餐厅、两间卧室的墙面起皱,虽然淹水已经几天了,但屋顶到处都有漏水时留下的水渍印痕。104室房主刘女士说,104室租给一个维修家电的人办公用的。去年12月24日下午3点多钟,该承租人正在家里办公,突然发现房顶上滴水,而且滴水越来越严重,承租人赶紧往外搬东西。短时间几个房间都出现漏水现象,地面上有了积水,所幸客厅和卧室的地面上铺的是地砖,否则损失会更大。
随后,104室承租户立即打电话通知房主刘女士,刘女士知情后又立即通知楼上204室主人,让她通知承租户将水关掉。
105室沈女士家里同样受了淹,记者在她家卧室里见到墙面起皱,整个房间木地板被水浸泡,损失也不小。
楼上204室为何漏水?该房承租人乐先生说,他将该房转租给6名员工居住。去年12月20日,阳台水龙头坏了,员工通知房东吴老太,当天换了新水龙头。23日晚10点多钟,员工发现新水龙头渗水,考虑到夜深人静,不方便打电话给吴老太,想关掉水表前的总闸,发现总阀坏了;想关掉进门水阀,发现水阀被104室锁在门内。第二天,员工上班了,也没有及时通知房东,没想到遭了水灾。
在责任划分上,大家认为一是204室房东吴老太更换的水龙头出现故障,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二是承租人乐先生未及时通知房东消除隐患,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三是104室户主将存放在公共部分的进户水阀锁在自己门内,导致进户水阀无法关掉,也要承担小部分责任。
经过协调最终达成协议,由三方共同承担这次事故的所有损失。204室房东吴老太除了承担自家地板受水浸泡损失外,还对楼下两户遭受的损失补偿现金1000多元;204室承租人乐先生对楼下两户造成的损失补偿现金5000余元;104室刘女士则对自家室内损失承担部分责任。105室沈女士则是这次事故中的受害人,她的损失得到全额补偿。
(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