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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水龙头未关楼下小电器遭殃

发布时间:2013-01-16 08:1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房东将一处门面房出租给电器公司,又将门面房楼上的一间房屋租给打工者。三方本相安无事,却因房屋意外漏水闹上法庭。日前,扬中法院新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

李某有一处门面房,地理位置较好,租给某电器公司从事电器经营。2012年3月,李某又将门面房楼上的一间房屋租给外来打工者张某。2012年11月一天晚上,张某洗完衣服后忘记关自来水,自来水渗到楼下门面房内,损坏了电器公司售卖的部分电器。

电器公司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而李某认为房屋漏水导致电器损坏是因为张某洗衣服忘记关自来水龙头,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电器公司随即找到张某要求赔偿,但张某“不理不睬”。张某认为,之所以发生漏水是因为房屋年久失修,下水管道老化堵塞,如果下水管道能够正常使用,自来水便不会渗到楼下的门面房内,就算赔偿也只应当承担小部分的责任,主要责任还在房主李某。

“他们都不愿赔偿,那公司的损失该怎么办?”电器公司由于与李某、张某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张某共同赔偿损失5000元。收到诉状后,新坝法庭法官立即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并组织三方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三方都不肯退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针对三方的争议焦点,调解人员从法律层面着手,告知李某与张某,电器公司因为房屋漏水造成损失,张某与李某两人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与张某争议的责任归属问题及损失额度问题,应该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划分,但鉴定费用远远高于争议标的。

在经过法官耐心的劝说后,张某、李某二人主动表示愿意赔偿责任,李某考虑到张某打工不易,最终决定自己赔偿3000元,张某承担2000元。三方均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王玲玲 于颖 谢勇)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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