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地方海事部门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凡从事水路运输船舶必须具备船舶营运证、登记证和检验证。
按照条例规定,市地方海事部门将“船舶营运证”的检查纳入到海事安检中,加强对营运船舶的现场监管,并对船舶配员情况、船舶适航状态,以及船舶超载和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实施查处。
(张爱林 沙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