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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桶旁发现一死婴
律师:如果是父母故意遗弃致死,将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11 09: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清晨,一名还没有来得及剪断脐带的男婴被一名环卫工人发现丢弃在弥陀寺巷34幢楼下的垃圾桶旁。令人遗憾的是,男婴在被发现的时候,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真是太可怜了,这么冷的天。”昨天上午7点30分,弥陀寺巷34幢楼下,还挂着残碎冰凌的棕色垃圾桶旁边,一个小小的身体被两件单薄的衣物紧紧包裹着,一动也不动。记者赶到的时候,现场已经被警方控制,谈起7点钟看见的第一眼,京口城管的55岁老保洁员蒋师傅眼中闪着泪花:当时,他刚刚扫完早班的第一铲垃圾,正要往垃圾桶里倾倒,一只黑色“包裹”映入眼帘,“我一开始还以为是谁家不要的衣服。打开一看,就看到一张苍白的小脸,头发还是湿漉漉的,身体已经冻僵。”

        接到蒋师傅的报警,警方立即赶到了现场,经过仔细勘察,发现是一个男婴,“刚刚出生不久,脐带都没剪断。”据现场民警初步勘察,男婴全身健全,没有外伤,包裹着身体的两件衣服一黑一白,男孩的下身还裹着一个尿不湿。除此之外,陪伴男孩的别无他物。目前,该男婴尸体已被运往殡仪馆保存,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上海首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秋言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也就是说,父母故意丢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比如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最高可获刑五年。如果是将婴儿遗弃于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其行为则严重侵犯甚至剥夺了弃婴的生存权,还将涉嫌故意杀人罪。”

        (通讯员 顾钰 记者 景泊)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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