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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收养孤儿的家庭在福利院排长队
民政部门加强散居孤儿管理 市民想收养不太容易

发布时间:2013-01-10 08:4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闻背景

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

民间收养孤儿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

针对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日前民政部下发《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主动做好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兰考火灾事件暴露了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就民政部门而言,将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全面提高孤儿收留养育能力。

据介绍,中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61.5万名。收养主体目前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其中,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以上内容来自国家民政部网站)

眼下,各地民政部门正在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性大排查,我市也不例外。据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并没有民办的孤儿收养机构,但仍会加强孤儿方面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孤儿救助保护网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下一步的排查也将全面展开。

福利中心孤儿生活状况调查

70多个孩子在这里快乐成长

记者来到镇江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时候已接近中午。走进儿童部大楼,窗明几净,装潢风格很温馨,整幢大楼是2009年动工建设,2010年正式入驻,现在里面住着70多名孤儿,并且常年保持这个数字。

来到一楼活动室,里面就像一个幼儿园,近10名孤儿正在小圆桌上吃午饭,每人一个饭盒,两名护理员在一旁看护。护理员为每个孩子盛菜、打饭,孩子们吃得津津有味,不够的还可以再添。

护理员闵裕介绍,其实这里是一个特殊的大家庭,就这里收养的孤儿来说,最小的2岁,最大的20岁,这间活动室属于教学室,因为在这里的孩子都可以行走,且生活相对可以自理。这里的教材是统一的,因为孩子的年龄差距较大,具体到各个孩子则要求不同。

“大楼二层是康复室,主要用来为病残孩子进行康复训练,三层、四层是生活区,根据孩子年龄划分成两部分,1岁到4岁的孩子集中住在一起,5岁到14岁的孩子集中住在一起。”闵裕表示,福利中心收养的孤儿,只要能自理,且有相应学习能力的,都可以到相应的小学、中学、职高就读,目前有两个孩子在外面上学,这也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而这笔费用都是由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

多名病残儿童享受国家补贴

镇江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张玉梅表示,他们收治的绝大部分弃婴都是病残儿童,不少孩子收治时已经病重,其中包括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无肛、唇腭裂等。在福利中心接手后,最首要的事情就是对他们的病情进行治疗。

就收留被遗弃儿童的情况,张玉梅透露:因为收留的被遗弃儿童身体状况有差异,因而每个孩子的治疗费用、日常开销也不尽相同,“现在政府每月每人发给1000元专项资金,加上部、省里的二级补助资金,每个孩子每月可以有1300-1400元抚育金,应该说,生活上没有大问题。”

但如果要为这些病残孩子治病,福利中心就需要通过多方渠道筹措经费,比如一些慈善机构和民间爱心团体的捐赠。张玉梅说,为了抚养这些特殊的孩子,福利中心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保证运转,确保孩子们健康成长。

“2012年元旦前后,发生在镇江的3起弃婴事件应该说是个特例。从现在总的情况来说,弃婴的数量呈下降趋势,而收养这块是相对稳定的,所以福利院收治孤儿的数量也将会呈下降趋势。”她说。

想收养孤儿的家庭排起长龙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孤儿总数在200人左右,而统计到的想要收养孤儿的家庭则更多。但在这种供不应求的状况下,仍有不少孤儿无法被收养。究其原因,有市民心理期望值过高的因素,也有收养法规条框限制的因素。

市民大多不愿接受病残孤儿

在采访中,张玉梅向记者透露,虽然福利中心有70多名孤儿,但是等候收养的家庭仍然排起了长龙,原因就在于他们想要领养一个健康孩子。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大多数新弃婴都是病残儿童,有的甚至是患有比较严重的先天性疾病。

另外,她还介绍,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95%以上的孤儿都是由国外机构收养的,这些孩子都是由他们上报到省民政厅登记备选,而其中病残儿占了大多数。 其中有治疗了一定阶段后被领走的,也有直接被领走的,而这些孩子也都相应的加入了外国籍。

从收养后的回访情况看,国外家庭会隔一段时间就带着孩子到福利院进行回访。而领养成功的中国家庭似乎都在刻意回避这一环节,基本上不带孩子回来。对此,镇江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即使有心回访这样的家庭,想了解一下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往往也会被婉言谢绝。

收养孩子有些“硬杠杠”

根据1991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有关人士表示:“按正常收养来说,收养孤儿不仅要看孩子的意愿,更需要额外的爱心、善心。同时,抚养孤儿还需要相应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因为一旦收养关系确立,政府的福利机构就不再出钱。所以,对收养家庭来说,一定要考虑清楚。”(竺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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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养”之门已关

收养须到民政部门

收养一个孩子除了正规途径外,还有的人会选择“私自收养”。所谓“私自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

2008年民政部曾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部门下发了一个文件,2009年4月1日前发生的私自收养,收养家庭需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分类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他们的黑户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对此,民政局人士表示,自2008年的文件下发之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记者在京口区民政局采访时,了解到一个数字。京口区居民在此进行收养登记的,从2005年4月到现在为止共有29例,其中弃婴18例,私自收养9例,送养(无血亲关系)1例,三代以内收养1例,而“私自收养”最后一例是在2008年。而从1997年到2009年4月,在润州区民政局登记的收养孩子的家庭共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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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总会“助孤”超百万

市慈善总会自2007年起实施专门的孤儿学生助学办法,对孤儿大学生每年资助3000元,由市慈善总会按季打入学生银行卡;对孤儿中小学生每年资助2000元,由所在学校负责将其生活费均衡补助给学生。自2010年起,制度又有重大调整,孤儿大学生的生活费上调到4000元一年,每年寒暑假再加2000元补贴;孤儿中小学生的生活费上调到3000元一年,每年寒暑假再加1000元补贴。

据相关统计,自2007年以来,镇江市慈善总会共资助238人次的孤儿学生,为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资助总金额达到了126.972万元,这还不包括区级慈善总会为孤儿们贡献的力量。(朱秋所 竺捷)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竺捷  责任编辑: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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