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丹徒区宝堰镇的老白没想到,自己交给女儿保管的5万多元钱,竟打了水漂——女儿称这笔钱自己用到了老白的生活费上,不愿意返还。日前,丹徒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
今年74岁的老白本是句容白兔人,膝下有一子一女,2002年,长子在工作时遇意外死亡,老白夫妇获得了7万元的赔偿金。八年前,妻子因病去世了,给妻子办完葬礼后,老白手里还剩下5万多元钱。
这时,小女儿白二妹说老白年事已高,保管这么多钱不安全,由其来照顾老白的饮食起居,这笔钱也由其暂时代为保管。老白同意了白二妹的办法,并搬到了女婿家中。
虽然老白当时已是六十多岁的人,但是他身体一直不错,因此在女婿家居住期间一直还帮着干农活、看孩子、照料家中的伙食。但老白毕竟岁数大了,渐渐地,他不但不能帮女儿干活,反而经常生病需要人照料。女儿也开始处处刁难老白,联合女婿一起给老白脸色看,还常常故意将老白锁在门外不让他进门。自知成为负担的老白也不愿再拖累女儿,考虑找个养老院度过余生。
在联系到合适的养老院后,老白向女儿提出,取回在她那保管的5万元钱。而老白女儿却称,这么多年来老白吃的用的钱全是从这笔钱里扣的,“5万元也全部用到了老白的生活上,没有任何结余。”双方大吵一架后,白二妹将老白赶出了家门。
无家可归的老白暂时在朋友家落了脚,并在朋友的帮助下将女儿白二妹告上了法庭。
开庭时,面对老白的陈述,白二妹不否认其确实拿到过老白让其保管的5万元钱,但这笔钱都用在了老白身上,现在已所剩无几,顶多也就剩5000元,自己愿意归还剩下的5000元。
法官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白二妹作为老白的女儿,依法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不应从老白让其保管的款项中扣减其生活费用。最终,法院判决白二妹返还老白的5万元钱,同时法官告知老白,他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白二妹支付今后的赡养费。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张敏 吴婷 景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