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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交巡警查处今年首例
未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3-01-08 10:1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部令实施第四天,丹徒交巡警大队查获辖区首起未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行为,根据该令,驾驶人将受到一次记12分,并被降级换证的处罚。

        1月4日上午10点多,丹徒交巡警大队卡口中队中队长高裕生在镇荣公路1.6km处执勤时,发现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银白色现代牌小轿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即上前查纠。检查中,驾驶人刘某(男,润州区蒋乔人)自称车辆前号牌不久前被人撬掉,还未来得及补办,但民警随后却在车厢内发现了号牌,面对事实,刘某不得不承认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事实。

        对此,根据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部令(即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民警给予了驾驶人刘某罚款2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鉴于驾驶人刘某所持的驾驶证已被记满12分,民警同时还扣留了其驾驶证。

        除此以外,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驾驶人刘某所持的准驾车型为大型货车的驾驶证,将被降成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的驾驶证,并接受车管所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以及清分考试。(邓欢)

来源: 作者:邓欢  责任编辑:盛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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