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镇江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社会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此次提标,在原来每张养老床位补贴2000元的基础上,按照公寓型和护理型分别提高至每张补贴4000元和5000元;市区社会养老机构收住镇江籍60岁以上老人运行补贴由60元/月/人,调整为自理类60元/月/人、介助类(半失能)80元/月/人、介护类(失能)100元/月/人。
据了解,镇江市区从2004年开始实行社会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当时的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1000元。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发展,2008年将补贴标准调整至2000元。本次提高社会养老机构补贴标准将惠及我市所有兴办的社会养老机构,对于提升我市养老机构的档次、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竺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