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镇江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规定:从去年12月26日起,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和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最高50万元的奖励,同时,相关企业还将获得大幅返税政策优惠。
《意见》不仅明确了到2015年前我市品牌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促进政策和保障措施,还重点提到市政府将设立镇江市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推进品牌建设的有功单位及个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为鼓励企业更好地经营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自次年起,对企业新增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按第一年100%、第二年70%、第三年50%的比例奖励支持企业。(孙喜 钱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