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3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3年1月1日起,市区提高社会养老机构补贴标准。
2013年1月1日起,将市区兴办社会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由原来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提高至按照公寓型和护理型,每张床位分别补贴4000元和5000元;对市区社会养老机构收住镇江籍60岁以上老人运行补贴由60元/月·人,调整为自理类60元/月·人、介助类(半失能)80元/月·人、介护类(失能)100元/月·人。
市区从2004开始实行了对兴办社会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当时的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1000元,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发展,2008年将补贴调整至2000元。本次提高社会养老机构补贴标准将惠及我市所有兴办的社会养老机构和现有运行的20家养老机构。据民政部门测算,今年用于市区社会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总额将达到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