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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上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7-06-23 08:5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2017年度市区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由每人每年425元提高到470元(含在校学生),每人每年增加了45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据了解,2017年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个人160元(在校学生80元)的缴费标准不变,没有增加个人缴费负担。2017年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85元提高到了630元。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近年来不断完善,财政补助逐年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为城乡居民提供了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据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普惠式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我市对本市户籍老年居民和困难人员参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减免,减免部分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足。其中,“5060”(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非职工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减免一半即80元,其余80元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足。年满70周岁以上且自2004年起连续参保老年非职工居民和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减免。(袁媛 沈春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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