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然而社会陪护人员管理工作还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业监管缺失、从业人员无保障等问题,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为此,我建议:
1、确立政府相应主管部门。由政府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掌握社会陪护人员的状况,如人数、分布区域、存在问题等。在此基础上,出台对社会陪护人员的管理政策、措施,制定地方性法规,统一准入标准,规范收费薪酬标准,从而做到有法可依。
2、将社会陪护人员纳入职业劳动管理,成立社会陪护人员培训基地,定期培训和考核陪护人员,建立档案。对于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组织统一的免费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逐步形成一批具有一定技能素质、社会欢迎认可的陪护人员队伍。
3、新聘用陪护人员上岗前必须由卫生部门进行健康检查,身体健康者方可上岗,以后每年定期体检,防止交叉感染。体检费用可由陪护人员、中介管理公司、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分担,或者免费体检,从而杜绝陪护人员由于害怕花钱而逃避体检现象发生。
4、加强管理。社会陪护人员的聘用应由需求方直接与经工商或社团登记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而后由管理机构委派陪护人员上岗,费用标准及费用支付均由管理机构负责,不直接与陪护人员发生关系。
5、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应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并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根据聘用合同中项目的约定,对于擅自乱收费或工作质量不合格等现象及时予以处理。
6、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社会陪护行业树立正确观念,改变对社会陪护人员的不好看法,建立一种平等合作的工作关系。同时要对社会陪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素质,树立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