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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买到安全质高的食药产品?
市食药监局发布“双十一”食药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6-11-10 13: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双十一”要到了,众多网络平台和商家推出了形式多样的打折促销活动。不少市民早已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要在网购大战中“火拼”一回。如何更加理性地出手?如何买到安全且品质更高的食药产品?

  昨天,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网购食品要从生产经营资质、食品的来源、食品的标签、食品的感观质量等方面,了解所购买的食品是否安全可靠。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网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许可,并依法公示;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需要取得营业执照;另外,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从事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无实体店销售制售食品和散装熟食的,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应公示而未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网络食品经营者,消费者除了不购买其食品外,还可向平台所在地或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市食药监局投诉。另外,消费者购买后验收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包装是否有破损,是否受到污染,感观辨别食品是否变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双十一”网上购买药品也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并取得《互联网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时要特别注意查看,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是否符合上述资格,即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是否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据了解,如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处方药及含麻黄碱制剂、医院制剂、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在网上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经取消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零售试点资格,其不可以直接销售药品给个人消费者,只可以进行信息展示。

  药品流通处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网上购药时,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消费者可向市食药监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11-88985110,12331。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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