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在多个场合提及“获得感”:2015年2月27日深改组第十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强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2016年4月18日深改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强调“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2016年7月22日深改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在论述改革成效的检验时,把“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获得感”作为重要的标准。
什么是获得感?我们又该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的“获得感”?其实“获得感”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从物质层面来讲,是要让老百姓体会到改革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比如,人民群众收入增加,住房得到改善,能接受优质教育,能看得起病,养老有保障等,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不同的是,获得感更强调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如果不讲“获得”而一味强调幸福,就容易流于空泛。另一方面,“获得感”的提出,使人民得到的利好有了进行指标衡量的可能,所以,在当下的中国,“获得感”更加贴近民生、体贴民意。这种“获得感”,一般来说能够转化为幸福感。
而从精神层面来讲, “获得感”要让每个人有梦想、有追求,同时活得更有尊严、更体面,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同等权利。近日,《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文章《失去奋斗,房产再多我们也将无家可归》,其实探讨的就是物质“获得感”与精神“获得感”二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物质获得感,空谈奋斗和精神获得感,无异于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物质获得感是精神获得感的基础,精神获得感是物质获得感的升华。
近年来,民生问题屡屡成为每年两会的热点话题,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就业、养老、脱贫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议题成为热议的焦点,谈及民生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期间曾动情地说:“为政之道,民生为本。我们要念之再三、铭之肺腑,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财政收入增长虽放缓,但该给群众办的实事一件也不能少。”
“该给群众办的实事一件也不能少”,强调的就是要让老百姓能从改革开放的成果中,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而十三五纲要也明确给出了一个“民生任务时间表”,包括但不限于:
住房改造: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环境治理:“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计划,严格落实约束性指标,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25%,加大重点地区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力度。构建机动车船和燃料油环保达标监管体系。
学前教育: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两会期间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有关方面预计每年会新增300万名儿童,学前教育将面临较大压力。“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到85%。
社保养老:财政部提交审议的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中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医疗改革: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今年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亿元,增长9.6%。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
这份沉甸甸的民生任务,只有被贯彻,被各地政府在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带来获得感”的呼吁下落到实处,让每个老百姓实实在在的从改革开放的成果中受惠,才能让他们获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