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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

发布时间:2016-07-04 16:0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王晓冬

  在信息时代,搜索引擎成为我们获取信息乃至知识的重要手段,在正确的时间搜索到正确的信息正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正确地利用信息搜索服务,与使用者的知识、技能、判断甚至阅历相关,也取决于搜索服务提供者及整个行业环境。

  6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当前搜索引擎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违反道德准则、误导和影响公众判断等现象,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抓住了令社会公众深恶痛绝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对症下药的具体措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好评。可以预见,《规定》将对整治信息搜索服务乱象、规范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规定》从守法、自律、担当、监督等多个方面,对行业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进行了解答。

  不违法,严守法律底线。《规定》针对九类典型的违反法律法规禁止信息内容,明确提出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客观地讲,在直接提供搜索结果上,国内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还是遵循我国法律底线的,但是在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时,服务提供者在及时、主动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方面做的还不够。

  不作恶,加强企业自律。通过信息自由有序地流通造福大众,是很多搜索领域的技术引领者们最初的梦想。但随着技术的日益发展,信息搜索服务正演化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信息公权力,如果不加以约束,就有可能导致这一权力滥用,有的服务提供者就有可能成为信息不对称的制造者。我们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为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划定红线,但更需要技术创新者加强自律,不要走到最初梦想的反面。如果在灰色利益甚至不正当利益面前把持不住,技术创新者事业发展的帆船就将不可避免地走向迷失的边缘。

  敢斗恶,勇于担当责任。在很多创新领域,往往是聪明人引领创新,骗子利用创新坑蒙拐骗,而普通大众则会由于自身的善良、轻信和信息缺失成为待宰的羔羊。正所谓“能力大、责任就大”,在新技术应用领域,技术引领者必须勇于承担责任,抵御恶势力对自身创新领地的侵袭。在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面前更要立场坚定,自觉成为国家、人民长远利益的“同心圆”,积极主动发挥自身作用。

  不傲慢,接受社会监督。网民是互联网企业的力量来源,再伟大的公司,都离不开广大网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企业的服务被广大网民所接受,一方面是对自身技术、产品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值得感恩的荣幸。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要放下傲慢,倾听网民的呼声,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规定》的出台,开启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新的发展阶段。我们有理由相信,社会大众将用上更加放心、安全的搜索服务,能够获得更加真实、客观、公正的搜索结果,能够有效屏蔽无用信息的干扰,能够有效避免有害信息的侵蚀;我们可以安心地让自己的孩子自由搜索,可以让善良、单纯甚至有点“迷糊”的普通大众有一个安全的搜索之旅。聪明的技术创新者们,这就是社会大众需要的信息搜索服务,你们明明可以靠才华和创新吃饭,请不要迷失在邪性的苟且之中。(作者为国家信息中心政务外网发展规划处处长)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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