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专题新闻

下月起,食品小作坊必须持证经营
食品摊贩也需接受备案管理

发布时间:2016-06-24 00:3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每一名监管人员能够准确熟练运用《条例》规定实施监管,昨天下午,市食药监局、市餐饮安全监督所、市药品检验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20名社会监督员,共同接受了培训。

食品安全问题社会高度关注。据统计,我省有食品小作坊3.5万多家,从业人员8.7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4.9万家,从业人员9.2多万人。一直以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因分布广、数量多、规模小、经营散,生产条件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销售范围广等特殊性,加上无法可依,监管十分薄弱。但是,它们又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地。《条例》的出台与实施,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使我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了。

7月1日开始,食品小作坊必须持证经营,食品摊贩也需要接受备案管理。对于食品小作坊的无证经营者,《条例》规定,食药监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相应罚款。食品摊贩如果违反《条例》规定,则必须整改,否则监管部门将予以罚款,严重的责令停业。

到底什么样的才被称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呢?主讲人省人大法工委陈志红主任介绍说,所谓食品小作坊,主要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摊贩则是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条例》还特别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内容。

据了解,目前我市对《条例》实施工作十分重视,已成立《条例》宣贯领导小组,并制定了配套制度。市食药监部门还将联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逐户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本情况,逐步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档案。(王小月)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