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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7 10:3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镇环办〔2016〕61号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

 

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单位:

2016年中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即将开始,为确保 我市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让考生以充沛的精力参加考试,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中、高考期间的环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组织

各地环保部门应充分认识中、高考期间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所属区域考生学校、考点周边环境污染源的排查工作,对有可能导致考生学校、考点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受影响的污染源,要查明污染产生装置、污染防治措施完好状况,并消除污染隐患,切实加强环境监管,防范任何可能对考生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让绿色护考真正落到实处。

镇江市环保局成立以贾龙华副局长为组长,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环保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环境监察大队长为组员的中、高考期间环境管理保障小组。

二、严控噪声污染、确保环境质量

1、自5月28日至6月19日期间,一切影响考生生活与学习的环境噪声排放单位,必须对噪声源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杜绝环境噪声污染。

2、凡市区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建筑工程环境噪声排放的有关事项。

3、凡在考点附近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于6月7日至6月9日昼间、6月17日至6月19日昼间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市区内居民敏感集中区域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自5月28日至6月18日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施工作业,此时段的夜间施工作业申请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4、禁止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考试期间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防止露天娱乐、集会等活动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6、严格控制或取缔服务业中个体加工点环境噪声作业。

7、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业用途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必须限制作业时间,避免干扰考生。

三、防范大气污染、实施预警管理

1、各地环保部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对考点附近进行全方位的环境隐患排查,特别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确保废气处理装置高效运行,防范废气事故性排放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市区内尤其是考点附近大气恶臭、异味现象的发生。        

2、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仪器与设备全面进行一次维保与校验,确保数据准确;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预警,保证环境质量安全。

3、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可能影响考点的重大风险源情况摸排工作,在排查隐患的基础上,考前对重点防范点位进行一次再落实、再督察,确保全面履行职责,确保环境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的落实,严防大气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岗位值守、强化应急管理

各地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期间及考点附近应急值守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值班制度,做好随时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同时,切实加强考试期间的夜间值班巡查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影响考生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严格落实责任、实施问责追究

各地环保部门负责考点环境监管工作的同志要充分认识考场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对在考试期间擅离职守、各类突发环境事故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不力等,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汤虹、史建强

联系电话:88985803、88985812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0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干道办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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