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专题新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 16:5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镇政办发〔2016〕9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泰州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4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巡查,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事故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一批、搬迁拆除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切实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制度健全到位、注重工作实效,有效防范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大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输油气管道、道路交通、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冶金等工贸行业、旅游和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物品和港口、码头、仓库、储罐区等重点场所安全管控;突出油气罐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城市燃气等重点部位,突出汛期安全生产以及近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责任分工

  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各副市长牵头对分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按行业具体分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领导:詹立风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领导:王常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镇江海事局)

  (三)民爆、电力和通信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领导:王常生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四)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领导:张洪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五)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领导:蒋建明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领导:雷志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领导:胡宗元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八)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领导:胡宗元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九)农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领导:胡宗元  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领导:雷志强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

  (十一)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领导:曹丽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二)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领导:孙晓南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十三)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领导:赵建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根据“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承担第一责任,切实抓好本辖区范围内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制定大检查方案,于4月28日前报市安委办。

  四、组织方式

  (一)企业自查(4月27日—5月1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行业督查(5月11日—5月27日)。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抽查、互查和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

  (三)政府巡查(5月15日—6月15日)。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有重点的随机巡查。巡查组由市安委会领导带队,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巡查组将听取各辖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汇报,检查不少于2个镇(街道),抽查不少于2个重点行业领域的4家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群众利益至上。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要深刻吸取泰州靖江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等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体系等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危化品防范处置“五大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强化隐患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分地区、分行业、分系统抓紧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抓好建章立制,做到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年重点工作等有机结合。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实际以及事故易发和薄弱环节,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工作。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企业,一律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实施关闭。要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防止蒙混过关、前纠后犯、明纠暗犯。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异地监察、群众举报、公开曝光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震慑力。

  (三)强化检查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层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状况,真正找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检查督查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要设施,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跟踪督办形成“闭环”,进一步推动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兰友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