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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市住建局推进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 16:1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镇政建〔2016〕71号
关于印发《2016年市住建局推进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拆迁办、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6年市住建局推进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4

 

 

2016年市住建局推进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是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开局之年。全局推进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六个年”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十大任务、百项工作”的总体安排,以2016年市住建局市级目标为重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打造令人向往的山水花园城市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行住建部门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政府“e办事”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加强行政审批流程管理,确保审批过程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对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局相关单位和机关处室要及时主动做好承接工作,并报局法规处,由局法规处报市编办批准后取消或纳入行政权力库运行。规范中介服务,摘掉中介机构“红顶”。依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局系统相关单位和处室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局行政服务处、局监察室、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单位与机关处室

2.全面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权力清单之外无权力,确保我局权力清单上的权力全上网和全部在网上运行,杜绝“不上网”和事后补录。进一步加大红黄牌督查督办力度,及时督办纠错。实行行政权力事项动态清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局相关单位和处室要实时对行政权力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做好报备和数据录入工作。(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局行政服务处、局监察室、局房改处、局房产处、局建筑市场处、局科研处、市建管处、市质监站、市招标办、市造价处、市抗震与安全鉴定办、市城建监察支队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强化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对事关民生的保障工程、道路建设、供水设施修建等政府信息要及时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相关局属单位与机关处室

4.完善信息监管平台建设。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新要求,切实解决监管难的问题,要大力加强电子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物业行业信用体系,落实黑名单制度,实现对企业行为和监管过程的双向公开透明,最大限度的预防推诿扯皮现象,提高监管质量。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局房产处、局物管处

二、推进立法与决策工作

5.完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根据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安排,我局负责起草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镇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2个政府规章和镇江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1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内要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并对起草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确保起草工作优质高效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市给排水管理处、局法规处、局绿化处)

6.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全市统一安排,201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新一轮的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按规定报送备案。责任单位:局法规处、相关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

7.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镇江市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载明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要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6月底前,配合市法制办完成《镇江市十三五城乡建设规划编制》的规定程序,按照规定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局城建处、局法规处、相关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

8.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召开局法律及技术顾问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研究工作规则和运行程序、绩效考核和奖惩退出办法、报酬支付等事项,明确管理模式、指导方式,切实发挥法律及技术顾问实务操作和组织协调功能,确保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方面有效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严格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局法规处、相关法律及技术顾问所在局属单位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库。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分级审核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进一步推行说理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执法方式。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市给排水管理处、市建管处、市质监站、市招标办、市造价处、市城建监察支队、市抗震和安全鉴定办、市燃气办、

10.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登录全市统一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组织人员参加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培训工作,报备两法衔接工作联络员。组织一次对局系统“两法衔接”工作的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市给排水管理处、市城建监察支队、燃气办、

1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参加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落实案件移送和回复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巡查发现的案件应即时移交,杜绝截留、变通处理现象;案件查处部门应及时对接,启动查处、主动回复。局案审小组应加强对制度执行力的协调和监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渎职、失职责任。提升依法管理市场的公信力,确保各项制度在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责任单位:法规处、房产处、建筑市场处、科研处、行政服务处、给排水管理处、建管处、质监站、招标办、监察支队、燃气办、

12.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邀请省内法律专家,组织一次全局系统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及实务方面的专业培训;下半年,邀请市内专家,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点评。落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网上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确保参与率与合格率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局行政服务处、市城建监察支队、相关局属单位及机关处室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3.主动接受上级监督。在年底前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我局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执行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制度。定期向人大和政协汇报建议和提案办理有关情况。参加全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培训,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力争达100%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法规处

14.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建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考评及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责任单位:局审计处

15.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传统媒体监督作用,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局监察室、局宣教处

五、依法调处化解社会矛盾

1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实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组织参加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行政复议人员办案能力。坚持开门办案,加强审查力度,提升行政复议决定公信力。责任单位:局法规处、相关局属单位及机关处室

17.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开展行政调解、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四个规范”,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重点协调解决住房保障、落实私房政策、房产纠纷、民工维权、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办公室、房保处、物管处、建管处、质监站

18.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实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和新任科级干部信访挂职锻炼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实施法定途径分类受理,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相关局属单位及机关处室

六、全面落实法治保障措施

19.强化综合目标考核。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纳入局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局系统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局计财处、局法规处

20.强化法治思维运用。坚持党委中心组一年两次以上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新上岗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法制讲座等集中学习活动,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宣教处

21.强化法治环境营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双百服务”活动,主动开展行政指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按要求定期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局法规处、相关局属单位及机关处室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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