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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施行后镇江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审结

发布时间:2015-06-05 00:2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扬中一男子在家中从事电镀加工,3年多时间里,排出的废水污染了约12吨土壤,被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起诉。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

2011年4月至2014年6月,郭某在其位于扬中市三茅街道的家中从事铜排电镀锡加工,电镀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经下水道排向后院土壤。

经扬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废水中含总铜、总铬指标均超过国家标准,底泥中铜离子超过国家标准,根据现场查看,由郭某加工点排放的废水污染的土壤约有12吨。

此监测报告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认可,废水中总铜含量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接受扬中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委托,对郭某处非法电镀加工点废水污染土壤约12吨进行填埋的无害化处置报价,费用计42950元。

记者了解到,此前郭某犯污染环境罪,已被丹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在这次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郭某对原告主张的环境污染事实予以认可,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积极全额缴清环境污染清理费用。

经市中院调解,原告、被告自愿达成协议:郭某支付环境污染清理费用42950元,用于环境污染治理,扬中环保局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以该费用委托专业机构,对郭某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清理并监督,清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将结果报法院备案。

当天的庭审中,郭某加工点所在的三茅街道丰裕社区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旁听。社区书记冷跃华表示,郭某一案有着典型的教育意义,回去后,他们将把案件审结情况,向社区内的居民及企业“普及”,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郭某一案,是中院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审结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陈晓娟 孙彩萍 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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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网讯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世界环境日,昨天,市中院召开专题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最新情况。

截至6月4日,中院、京口法院、丹阳法院受理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共31件(含旧存9件),其中民事案件(含公益诉讼)6件、刑事案件10件、行政非诉执行14件。审结21件,其中刑事案件8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12件。

记者注意到,市中院受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4件,较去年1件明显增加。具体来看,涉及非法电镀导致的环境污染2件,非法炼油导致环境污染1件,非法倾倒树脂眼镜镜片粉末导致环境污染1件。同时,法院还审结民事私益诉讼上诉案件1件,为装载危险物质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危险物质泄露污染周边群众18户,此案的审理有效保护了被污染侵权居民的合法权益。

市中院副院长章纯钢表示,针对公益诉讼这一新生事物,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研究创新工作机制。一方面,当地环境保护机关以案款负责委托、监督专业机关进行环境修复,并将修复结果书面报告法院;另一方面,法院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公开裁判(调解)内容,由当地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环境修复工作,真正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陈路 孙彩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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