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年度已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职称证书;建设部颁发的物业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岗位证书(要求不少于3人,其中经理必须具有建设部物业企业经理上岗证书)。企业经理、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任职证明;
5.公司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公司从业人员花名册;
6.物业管理托管项目合同;
7.物价部门备案核准的收费标准;
8.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诚信经营管理业绩的证明材料。
办公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88983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