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单位房屋所有权证;
2、售房单位运营情况(工商年检);
3、改制、撤并等撤销、注销单位提供原改制等审计审批材料;
4、单位尚未领房产证,需提供购、建房有效证明材料;
5、多单位共同出资购建房需提供各方出资材料及授权声明;
6、租赁合同;
7、购房人配偶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未婚证明等);
8、单位权证为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领证,需提供购房人于1998年12月1日前入住该房的相关证明;
9、相关购房审批表、安全鉴定表等.
办公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88983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