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阳市政府出台了《丹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拟通过采取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定委员会集体审议、社会公示、市长审批等程序,每年授予2-3家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有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生产型或服务型企业或组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市长质量奖”。
此外,《方案》还规定,获奖企业或组织应当履行向社会推广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质量经营管理新法案、新经验,带动全市质量整体水平提升。(卢坚峰 杨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