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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促销需遵守“六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3-09-27 16:0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中秋节和国庆节两大节日假期是我国传统的消费高峰期。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规范两节市场价格行为,市价格部门发出“六条禁令”,为“两节”商业促销“定规矩”。

        市物价局一负责人介绍,近几年价格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件有:某超市“买一送一”活动不注明送的具体东西;某服装专卖店打折销售衣服,在打折时提高原价;某大型商场开展满送活动送购物券,但在购物券的使用上设置了许多限制条件等,可以说不少促销活动都有价格欺诈的“影子”。在这激烈的促销大战即将打响之际,市价格部门发布商业促销“六条禁令”,提醒商家促销活动必须真实打折让利,不得设有陷阱,不得有任何价格欺诈的行为。

        这“六条禁令”为:一是实施打折促销的,原价必须真实存在,且必须是在该交易场所的七天之内有交易票据的最低销售价格,不得虚构原价,不得上调原价再打折;二是开展赠券活动的,赠券的使用除有效期外在该商场不得设有任何的限制条件;三是经营者开展“满立送”及类似活动,以总的购买金额作为赠送条件的,应当有单价低于活动起点总金额的商品销售;四是经营者开展赠送活动时,除买什么送什么外不能仅用“买一赠一”及相类似的说法进行宣传,而应该同时对赠品的名称、规格等作详细的说明,或对赠品在醒目位置进行实物展示;五是促销活动(包括促销宣传)中给予消费者优惠的商品数量如果低于经营者正常经营时的销售数量的,应当明确标示可供销售(或者赠送)的商品数量,不得以“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以及相类似的方式表示,并保留赠送记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证;六是促销宣传海报给消费者的信息应尽可能全面,由于相关信息较多,促销海报不能全面展示的,经营者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以醒目的方式进行展示,并在海报上进行注明。

        市物价局市场价格检查监管科负责人王馨提醒广大消费者,难保所有的促销活动都没有暗藏猫腻,消费者必须睁大眼睛,看清楚,问仔细,谨防粗心大意落入经营者设下的陷阱。

        目前市区各大商场、超市等主要消费场所都设有“12358”价格投诉联络站,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一旦与经营者发生价格争议,可到价格投诉联络站请求帮助。在节假日期间,市价格举报中心“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将24小时开通。消费者在消费时,尤其是觉得经营者有价格违法嫌疑时应索要消费票据,以便维权。

        (佘殿福 叶明旻)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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