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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3-05-16 09:2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了《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记者获悉,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基本稳定,与去年相比,在异地考生报名、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等方面政策有所变化。

        今年高考报名,增加了“异地高考”考生报考的相关条款,规定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二是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照顾政策”中“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的部分条款也做了调整。其中,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据记者初步了解,今年我市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有3人,分别来自省镇中、丹阳高级中学、句容实验高级中学。

        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人员介绍,今年我省还取消了选择性招生,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1%招生计划。该计划可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或用于招收少量有学科特长的考生,以及用于缓解我省现行高考方案中分数与等级不匹配的矛盾。

        (古瑾)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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