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专题新闻  >   党报在线

镇江市2012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02-18 10:2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012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总体思路: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为根本指导思想,通过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专项治理,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工作和执法力度,建立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一、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规宣传培训教育

   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告知活动,向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发放“职业病防治告知书”;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新颁布的相关法规专题学习培训,组织全市各级监管人员培训。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卫生法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岗位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的建设。已划转职能未建立机构的要迅速向政府编办申请建立,发文明确;已建立机构的要充实监管力量,完善人员结构;

各督促乡镇和街道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监管网络,为全面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要加强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对监管人员进行多种业务培训,通过学习、交流、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苏安监【2011152号),督促指导企业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基本制度。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监规【20115号)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有害因素检测、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企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012年,全市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制鞋)、水泥制造和铅酸蓄电池制造五个行业以及各地明确的其他重点行业必须按上述要求将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