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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烟花爆竹燃放规则照旧

发布时间:2013-01-18 09:0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除夕至元宵全天可按规定燃放

●其他时间晚10点到次日6点禁放

●12种特殊地点仍处于禁放之列

金山网讯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又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2013年春节市区还能燃放烟花爆竹吗?昨天,记者从我市召开的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则保持不变,春节期间全天可燃放,其余时间限时燃放,12种特殊地点仍处于禁放之列。此外,烟花爆竹购买销售也依据以往有关规定。

据介绍,今年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具体时间为:市区范围内,从晚10点到次日早晨6点之间,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上午6点到正月十五24点止,可全天燃放。

我市烟花爆竹燃放范围为:东从238省道与上隍路交界处起,沿上隍路、金港大道、谏辛公路至沿江公路;南从沿江公路起,沿312国道至戴家门;西从戴家门起,沿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至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在这4个方向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都可以根据规则燃放烟花爆竹。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今年仍有12种特定场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购买以及销售依旧采取“安全第一”的原则——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企业必须具备有关许可证,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也必须前往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

市领导曹当凌出席会议并讲话。(潘东方 许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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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影剧院、体育馆、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游乐场、会堂、车站、码头、大型百货商店(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2.粮、棉、油、麻、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3.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及周围100米范围内。

4.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古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国家工作机关、重要供电设施、通信枢纽。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敬老院。

7.架空电线和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电视线下方。

8.各类建筑物的阳台、窗台、走廊、屋顶。

9.草堆、草地、芦苇滩(堆)、山林。

10.不具备烟花爆竹燃放条件的棚户区等居民小区。

11.宾馆、酒店、酒吧、饭店、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室内。

12.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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