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经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考察审评,宝塔路小学在获得“2007—2009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后,再次被省文明委命名为“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该校以“文化立校、管理优校、科研强校、质量兴校、品牌显校”作为办学追求,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特色,特别是学校文明单位台账资料自2008年以来全部实现电子化,在学校主网建有文明创建专题网站,建有江苏省文明在线专题网页。两支志愿者队伍——“五心红烛”党员志愿者服务队、镇江市“小橘灯”志愿者分站(关爱空巢老人红领巾志愿服务岗)全部成为市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实现师生志愿者全覆盖。
(田家飞 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