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的宋某夫妇赴美旅游的第一天,装有3万元财物的皮包就被盗走,老夫妇为此将旅行社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旅行社赔偿他们3000元。
开庭时旅行社一方称,他们在发团前就曾告知所有旅游者,要看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在事发后导游和领队也积极报案,已尽到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旅游者应对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但考虑宋某夫妇为70多岁的老人,而且旅行社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老年旅游者尽到了安全提示的义务,判决旅行社赔偿宋某夫妇3000元。宋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