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局昨日共同发布了《内地居民赴澳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即日起,赴澳门的旅游团须向游客明确行程具体安排,如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停留时间等,不得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或强行要求游客参加需要另行自费的项目。
合同中须明确旅游团团费包含项目、支付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如有自费项目,须注明内容和价格。组团社须取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许可,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未经游客同意,不得将游客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领队必须具备出境领队资格,遵守《出境领队管理办法》,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反对胁迫游客购物,如发生此类事情,领队有及时报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