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法庭上出示妻子的拐杖和石膏
胡女士和丈夫去西藏新婚游,旅途中因高原反应,胡在游览中摔伤,原定今年元旦的婚宴由此搁浅至今。15日,新娘认为自己的高原反应是因为旅行社改变行程,没安排好休息和用餐时间,遂告到渝中区法院,要求索赔包括婚宴的新娘妆、租婚纱的费用共计4万多元。
当天,新娘胡女士没有出庭,丈夫王先生称,2009年8月他们办理了结婚证,9月26日开始西藏的新婚旅游。29日,导游改变行程,没吃中午饭,就安排游览布达拉宫。下午1时许,在布达拉宫门口拍照留影时,妻子突然头晕倒地,左脚脚踝和髌骨处肿胀,后经诊断是左髌骨撕脱骨折。
法庭上,王先生陈述了三条理由:合同约定的住三星级酒店,但旅行社给他们住的不是三星级,导致他们没休息好。而到了吃午饭的时间,没安排吃饭。导致妻子产生了高原反应摔伤。摔伤后,导游舍近求远找私人诊所把伤加重。
王先生称,他和妻子原打算到西藏旅游后,在今年元旦办喜酒,但他妻子受伤后,走路要拄双拐,至今都没有完全恢复。因此,在4万余元的总赔偿费用中,有8000元的精神抚慰金,还有婚宴费、新娘妆和租婚纱费用。
法庭上,旅行社代理人称,国庆黄金周住宿紧张,旅游途中谁都不能保证用餐时间,游客摔伤完全是因为自己的高原反应引起的。
最后,法官主持调解时,双方对赔偿原因和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记者 罗彬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