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导游“阿珍”骂游客事件虽大致过去,但廉价购物团仍未绝,记者在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在深圳参加廉价香港团,虽未遇上导游强迫购物,仍发现旅行社有3种蛊惑,包括报团时不派观光行程表、临时加插购物点、没收团员的“港澳通行证”以防团员离队等。
据了解,导游临时加插购物点或无跟足行程,可能已违规。香港旅游业议会关注此现象,会跟进彻查,另正研究以守则禁止旅行社没收团员证件,又考虑制订观光与购物合适的比例时间。
记者在深圳以860元人民币(998港元),参加10月3日出发来港的4天团。旅行社虽与记者签订旅游团合同,但资料简单,也没有附上详细景点行程单张,职员只口头表示,两天跟团,两天自由活动。记者于10月3日抵港后,才获香港接待旅行社派发行程表,团员才首次得知在港行程。
抵港后才知详细行程
抵港首天,主要是观光,包括游湾仔会展、浅水湾、海洋公园及夜游维港,导游也将安排在第二天的黄大仙祠行程,调动到第一天,但逗留时间只得10分钟,较行程所写的30分钟少,而原本安排在第二天参观的星光大道,最终没有到访,但导游首天临时加插了在行程表以外的太平山观光。
不跟团购物另收费
首天行程差不多结束,旅行团换上另一名余姓女导游,她负责翌日购物行程。她跟团员表示﹕“选择跟我们走,上了我们车,必须跟我们走(购物),道理大家都懂。你理解我、我理解,大家就ok了。”她说,若不跟团光顾规定商铺,经游客、领队、导游3人签字后,行程表将被传至内地的组团社,将由内地的旅行社出面,以另外价格处理。同时间,深圳领队即收起全团29名团员的“港澳通行证件”,直至翌日大部分购物行程完成才发回,有业界解释,这是防止团员离开,不跟随购物。
事实上,记者在香港获发的行程表中提及一点﹕“抵港后离团者,组团社需补差价按NO SHOPPING收费”,令人质疑是变相违规收取离团费。
按行程表,第二日团员原本会到4个购物点,但10月4日在游完4个购物点后,余姓导游称因团员购物金额不足,要临时加插到朱古力店及钟表店购物,最终两天跟团行程中,购物时间比观光还要多30分钟。
记者细心查看行程表,原来尚有两个蛊惑招数,其一是行程表上虽只有4个购物点,但表下又另加批注,指港段购物点尚包括导游临时加插的两个购物点;两天团虽然有两名导游,但行程上却只得余姓女导游的名字,领队名字也欠奉。
旅议会将查有否违规
旅议会发言人回复时表示会跟进彻查当中是否有违规,也会向深圳方面了解。按专责小组今日向港府提交的新建议,若导游临时加插购物点或无跟足行程,旅行社与导游均会被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