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26日专电(李烁 刘慧)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不少老百姓已开始策划着度假旅游。如何选择让人放心的旅行社?如何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法官提醒广大老百姓出游要做个“有心人”,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刘江建议,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不要仅贪图价格便宜,应选择有资质、口碑好、服务优的旅行社。同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熟悉合同的条款内容。如果需要办理签证、支付“押金”或者“保证金”时,要与旅社行约定明确,在支付钱款后应索要发票或收据等证明文件。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不能忘乎所以,在陌生的环境中应当听取导游的安全提示和建议。“实际生活中,有些游客未按约定在规定时间集合归队并滞留国外,还引发了担保合同纠纷。”刘江认为,游客应强化自律和守约意识,避免因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行为不当而引起不愉快,甚至造成财产、人身的损害。
同时,刘江提醒游客一旦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切勿因为行程安排等原因而耽误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