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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吉林省消费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0-09-06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网长春9月4日专电(记者刘毅非)3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与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在长春市正式签署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这表示今后两地的消费者在任一地区的旅游、购物等消费活动有了直接有效的保障。

  随着吉林省与澳门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逐渐增多,跨区域消费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加,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

  合作协议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吉林省、澳门任一地区购物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地或现居住地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居住地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接到的投诉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移转,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作者: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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