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合同文本明确规定,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行社安排有购物活动,购物次数不能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新版出境旅游合同则还规定,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旅行社须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须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对于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买到假货的,新合同明确规定,超过90天无法获赔时,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据介绍,今后三个示范文本将与电子委派单一起推广使用,旅行社在团队档案中不仅要有游客的名单,也要有游客的合同书,还要有电子委派单,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必须进行检查。对此,湖南省旅行社协会人士认为,此次发布的新版旅游合同其实只是新《旅行社条例》的配套文件,内容大体一致,不会在业内引起涨价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