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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旅游消费七大"憋屈事"

发布时间:2010-03-14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网长春3月9日电(记者刘毅非)近年来随着百姓外出旅游逐渐增多,关于旅游消费的纠纷成为消协受理投诉的热点和难点。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总结出旅游消费七大“憋屈事”,警示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要时刻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憋屈事”一、景点游览,大多是“走马观花”。游客在出游中发现好多景点没有事先广告上说得那样诱人,实际上只不过是过路景点和广场类景点。

“憋屈事”二、导游串通当地人联手 “宰客”。如导游告诉当地人所带的旅游团来自何处,然后卖主和游客套老乡,花言巧语骗其高价购买低价商品。

“憋屈事”三、“人头费”“回扣”等猫腻多。旅行社带游客进入旅游商场购物,商场按照游客的人数、购买情况给旅行社一定的“人头费”“回扣”。

“憋屈事”四、低价背后的价格陷阱。“羊毛出在羊身上”,许多报价背后隐藏“杀机”:如实际旅游中外加景点的门票费、增加路程的交通费等等,事后加上去的费用可能是报价的一倍。

“憋屈事”五、巧立名目,另收费。好多旅游之前事先说明的某个景点参与互动活动,可是到了实际旅游中却不是自己参与,自己想亲身体验还需另外掏钱。

“憋屈事”六、游览景点偷梁换柱、滥竽充数。有的旅行社擅自更改游览景点;有的出名景点门票贵,就换其他地点充数;有的广场类的景点根本不收门票,却要扣除费用。

“憋屈事”七、没有经过游客同意,擅改合同。如因机票、景点门票价格的上浮,旅行社为了保证盈利,飞机改为火车,住宿和就餐标准降低或是景点缩水等等。

消协方面表示,旅游消费存在发生时段长、地区多等特点,因此举证维权都比较困难。消费者应注意在旅游之前与旅行社等签订完善的合同,旅行途中消费索要发票,旅行结束后发现权益受到损害投诉要及时。

(作者: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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