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月11日专电(记者江毅)记者从成都铁路局了解到,旅客实名制购票后,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须在车站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信的;
(2)持学生证购票的旅客,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信的;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的;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的;
(5)港澳台旅客持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的;
(6)凭其他有效证件购票的旅客持相关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的;
(7)持居民身份证购票的旅客,在车站公安制证口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确认旅客身份的。
铁路部门提醒,上述证明信的内容,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