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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8000万元旅游消费券

发布时间:2009-07-30 11:17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发放8000万元旅游消费券

■有望综合拉动三十多亿元市场消费 ■本月底前市区每户发放四张消费券

 镇江新闻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拉动内需、促进消费,《镇江市旅游消费券发放使用办法》已经出台,将向本市市民及周边城市发放190万张、优惠总额达8000万元的旅游消费券。

  《办法》规定了本次旅游消费券的发放范围、数量、标准及使用期限。

  发放范围:镇江市区约20万户市民,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各发放5万张)及镇江周边城市。

  发放数量、标准:本次旅游消费券分三种面值,优惠总额预计达8000万元。第一种面值50元,仅限宾馆、饭店、农家乐消费使用。镇江市发放35万张,计1750万元;镇江周边城市发放40万张,计2000万元。第二种面值30元,仅限景区景点使用。镇江市发放35万张,计1050万元;镇江周边城市发放40万张,计1200万元。第三种同步举办向镇江市民赠送西津渡门票40万张等其他特惠活动。镇江市区每户发放4张旅游消费券(1张面值50元、1张面值30元,2张镇江西津渡门票)。

  使用期限:镇江市旅游消费券使用期限自2009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西津渡门票使用期限详见票面说明。

  《办法》同时规定了本次旅游消费券的适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餐费:在市区指定饭店消费时,凡餐费满300元(含300元),可凭1张50元面值的旅游消费券抵充50元现金;满600元(含600元)可凭2张50元面值的旅游消费券抵充100元现金。以此类推。婚庆喜宴不使用此券。 住宿费:在市区指定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宾馆消费时,凡住宿费满200元(含200元),可凭1张50元面值的旅游消费券抵充50元现金。在指定二星级(或相当于二星级)以下宾馆消费时,凡住宿费满100元(含100元),可凭1张50元面值的旅游消费券抵充50元现金。

  农家乐消费 :在市区指定农家乐消费时,凡消费满200元(含200元),可凭1张50元面值的旅游消费券抵充50元现金。

  景区景点门票:在市区指定景区景点消费时,一次性购买门票满2张(含2张),可凭1张30元面值旅游消费券抵充30元现金。

  《办法》指出,旅游消费券只限在镇江市区范围内指定使用点消费使用,可以在享受商家原给予的打折后,再享受本次优惠。旅游消费券不记名、不挂失、不兑现、不找零、不得重复使用、不得买卖交易。使用时,商家必须将副券撕下,使用者可收藏正券。各辖市政府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镇江市旅游消费券发放使用办法》发放相应的旅游消费券,但只限在其辖市内使用。

  《办法》要求,各辖市(区)政府负责确保本次旅游消费券和宣传指南在2009年2月28日前发放到市区每户居民手中;各消费券使用点需贴上“镇江市旅游消费券指定使用点”标志及《镇江市旅游消费券使用须知》,并在2月26日前完成对员工使用本消费券的培训工作。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优惠总额达8000万元旅游消费券可望直接拉动2亿多元的旅游市场消费,综合拉动30多亿元的市场消费。

  (李良武 余宽平)

(作者: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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