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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四色旅游预警”

发布时间:2009-07-06 15:55  来源:北京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初稿)》今起面向业界征求意见。记者昨日(5日)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办法》将于今年10月开始实施,国家旅游局此前发布的多个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表明,我国将建立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并对应向公众发布红、橙、黄、蓝四色旅游预警信息。

    《办法》将于即日起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今年10月将正式实施。1990年2月20日发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月22日发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93年4月15日发布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1998年4月7日发布的《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旅游局表示,新《办法》将站在旅游者的角度,以“旅游者安全保障”为旅游安全工作的切入点,通过规范旅游者、旅游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义务,共同做好旅游者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旅游安全工作水平。《办法》对旅游者、旅游产品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明晰的规定。

    《办法》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依据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状况的评估,向旅游者发布前往目的地旅游的安全预警信息。(记者窦媛媛)

    红色旅游预警——建议不要前往该目的地旅游

    橙色旅游预警——建议重新考虑前往该目的地旅游的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旅游

    黄色旅游预警——建议高度关注旅游目的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

    蓝色旅游预警——建议关注旅游目的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

(作者: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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