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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箱丢失 头等舱乘客获国航2400元赔偿

发布时间:2009-06-27 16:41  来源:京华时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童女士乘坐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班飞往海南,装有贵重衣物的行李箱丢失,遂将国航告上法庭讨要损失26万余元。记者昨天(25日)获悉,因童女士未办行李声明价值,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国航赔偿其2400元。

    去年3月23日,童女士乘坐国航CA1589次航班的头等舱,从北京飞往上海,准备稍作停留后飞海南参加金鼎俱乐部的活动。

    在到达上海虹桥机场后,童女士发现托运的蓝色行李箱丢失。童女士说,行李箱中装有大量贵重衣服和配饰,是专门为参加活动准备的。因金鼎俱乐部的会员都是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俱乐部组委会对这次活动的着装进行了要求,箱子里的行李都是必需品。     发现行李丢失后,童女士立刻赶回北京重新置办衣物。童女士称,她在事发后多次与国航联系并填写了索赔单,“但国航一直没找到行李,对索赔事宜推三阻四”。去年6月,她给国航发了律师函要求赔偿,也没得到回应,于是告上法院索赔行李和机票损失26万余元。国航在庭审时承认童女士的行李在国航航班上丢失,但同时表示,她的行李箱未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属于免费托运,所以国航方面愿意按每公斤100元的标准赔偿童女士2400元。

    法庭审理后基本支持了国航的说法。法官在判决书中称,按规定贵重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航空公司对旅客托运的行李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00元,但童女士无法证明她所说的行李价值。法庭按照民航规定判决国航赔偿童女士2400元。针对童女士所说的机票损失,法院认为难以认定这是因行李丢失产生的,因此驳回该诉求。 (记者 刘杰)

(作者: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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