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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将“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写入旅游合同

发布时间:2009-05-07 10:48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网上海5月5日专电(记者俞丽虹)5日,上海正式启用2009版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保护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被首次写入旅游合同。据悉,类似规定在国内尚不多见。

    目前,包括上海在内的许多城市,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 受部分旅游景点门票优惠。但长期以来,旅行社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并没有考虑这个实际情况,引起了一些消费者的质疑和不满。

    针对这一现象,上海启用的2009版旅游合同中新增了专门条款,提醒旅游者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与旅行社协商约定门票优惠方式,以保护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此外,上海的2009版旅游合同还首次明确,旅行社不得使用“准三星级”“相当于三星级”等模糊用语;如果旅行社属于委托组团,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而导致纠纷。

    5日,上海的春秋、国旅、锦江、携程等40家大型旅行社还共同承诺,规范使用2009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旅游消费透明度,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副会长黄光荣表示,在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上海将建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旅游合同纠纷,及时化解消费矛盾。

(作者: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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