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民旅游休闲计划“18条”
1、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
2、引导居民“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前后集中休假,形成黄金周。
3、推动建设一批旅游休闲服务社区、城镇、度假带。
4、创建一批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和示范基地。
5、探索推行“国民旅游休闲卡”。
6、部分公共博物馆免费开放。
7、对在校学生、农村进城务工者、残疾人、低保救助对象、五保户及60岁以上长者给予特别优惠。
8、修学旅游纳入学生综合实践课程。
9、鼓励企业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福利。
10、鼓励开发跨行政区域旅游专线。
11、深化与港澳地区旅游合作。
12、鼓励支持珠三角有条件地区单位先行先试。
13、引导鼓励相关旅游服务单位出台更多优惠。
14、扩大旅游休闲配套基础设施投入。
15、重点支持开发和完善一批乡镇旅游休闲项目。
16、鼓励资源互补性强的地区开展交流合作。
17、建立旅游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18、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纳入广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城乡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