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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禁火区吸烟将处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时间:2008-12-01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网济南11月30日专电(记者董振国)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政府发出《泰山护林防火通告》,在泰山禁火区内吸烟、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的游人,将被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每到冬季,泰山林区内杂草、落叶可燃物积存多,火险隐患增加。为确保泰山资源的安全,泰安市将每年的一、二、四季度列为泰山防火期,泰山红门、中天门、南天门、竹林寺、天烛峰、桃花峪、桃花源等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严禁吸烟,禁止销售香烟、火机等物品;香、纸实行定点销售,定点焚烧;与林、景区接壤的乡村林内、林园不准上坟烧纸。

    泰安市还在禁火区内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林片、地段划定为防火戒严区,设置明显警示牌,因工作需要进入戒严区内的人员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的游人,可根据规定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坏的,要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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