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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景点价格明年起实行淡旺季差价

发布时间:2008-10-20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网贵阳10月19日专电(记者杨眉)《贵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可实行淡旺季节差价。

    据贵阳市旅游部门介绍,作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业已经成为贵阳市国民经济的重要 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贵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办法》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

    《办法》明确规定,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有权定价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可以实行淡旺季节差价。

    《办法》还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以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对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贷款贴息、规费减免、资金奖励、补贴;符合旅游专项规划、线路布点要求,具备接待条件的村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市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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