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标志、奥运口号未获授权出现在旅行社设计的线路中属于侵权。
昨天,辽宁省旅游局发布《关于2008年中国旅游主题年及宣传口号的通知》,旅游企业除不应自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组织任何庆祝“2008中国奥运旅游年”的活动外,还不应擅自使用其口号。
线路名中不能有奥运口号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确保活动非商业性的前提下,可以组织有关“2008中国奥运旅游年”的活动和使用“北京奥运,相约中国”口号,但不应自行许可任何旅游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各旅游企业不应自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组织任何庆祝“2008中国奥运旅游年”的活动,不应擅自使用“北京奥运,相约中国”的口号,不应策划和组织任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旅游商品和服务,不应组织任何以庆祝北京奥运会或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的宣传推广活动。
任何旅游企业如需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均应按程序逐级申请,最后由国家旅游局和北京奥组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标志乱用多,口号喊的少
奥林匹克标志的巨大影响力人所共知,能借“奥林匹克”之光提高自己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如同走上了捷径,但奥林匹克标志并不可以随便乱用。
记者走访了多家旅行社,发现有些旅行社有乱用奥运标志的现象,而奥运口号的乱用则少得多。
一些旅行社在自己的线路印刷品广告中带有“五环图形”、“奥运”以及“中国印”等奥林匹克标志,这就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广告。
沈阳市某大型旅行社市场部经理对记者说,“我们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规定,奥运标志就是个普通的图案,没想到会是侵权。”
沈阳市旅游局质检所提醒景点和旅行社,以下三种行为都是侵权:一是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标志主要是擅自使用;二是擅自印制奥林匹克标志;三是未标明使用许可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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