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制度不能形同虚设。
日前,《人民陪审员法》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增设7人合议庭,以满足审理重大案件的需要。在7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说起陪审员,很多人会想起《十二怒汉》里的情节:由十二个素不相识的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因一桩杀人案件而激烈争执。这对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做了形象阐释:通过对审判环节直接的监督嵌入,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
既然是为司法公正、民主加码,制度本身就得更公正更民主也更合理。陪审员法草案将选任陪审员的学历要求,从原有的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限制则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一边放宽学历限制一边强调经验储备,是为了显现陪审员遴选的普遍性,“让更大范围的群众有机会选任人民陪审员”。
就当下实践看,陪审给很多人的字面印象,仍是所谓的陪着审——陪审员无法真正参与司法裁量的实际过程,有陪审员配合的某些合议庭,其实也缺乏合议的属性。
此次陪审员法草案,通过立法的方式对陪审员参与司法审理的案件类型、职权范围做了明确:现有三人合议庭模式中,以不区分事实审和与法律审的方式确保陪审员的参与感。这面临的考验就在于,并不具有专业知识和未经系统法律训练的陪审员,如何真正参与不区分事实和法律审理阶段的合议庭讨论,如何避免“审而不议”的现象?
而新增的七人合议庭,明确规定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可见立法者也看到了陪审员事实上参与司法裁量的实操困境所在。
毋庸置疑,以社会阅历和朴素正义观驱使的陪审员,在司法居中听讼、庭审实质化的基础上,有能力对案件进行基本的事实判断。而能否让陪审员真正发挥制度设计的初衷,也很考验此次新版七人合议庭的实践。
7人的合议庭中,陪审员与法官的人员配比通常是4∶3。考验陪审员是否真正参与司法审理的指标,可以是观察具体个案在事实认定层面是否会出现陪审员群体否决专业法官的可能。要想让“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尴尬彻底改观,就得通过具体的程序设计,确保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时是“真的审”。
让陪审员制度改革改变公众对于陪审的刻板印象,此番立法不失为一次难得契机。无论是人员设置、合议庭组成上的革新,还是案件类型层面的大幅度扩容,都有助于通过具体细节的安排,让陪审员不再形同虚设。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