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丹阳财政局、丹阳司法局联合印发《丹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办法》,对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提高,此举将充分调动各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按《丹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规定,根据矛盾纠纷的“影响程度”,将矛盾纠纷分为“简易”“一般”“重大疑难复杂”三类,分别给予10-30元、30-100元、100-200元的个案补助。相比2010年以来实行的一般矛盾纠纷30-50元、重大疑难矛盾纠纷50-100元的个案补贴措施有了更细化的分类标准和更高的补助金额。《办法》同时还规定,对于特别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如重大死亡案件或涉及人数超过100人的群体性纠纷,可结合实际酌情增加补贴金额。而对同一民事纠纷或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纠纷,经多次调解虽未成功,但防止了势态的进一步恶化,或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有材料说明或证明的,可参照《办法》规定给予适当补贴。此外,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分类管理,对等级调解员调解成功的个案将分别按一级、二级提高20%,三级、四级提高10%的比例,提高个案补贴标准。
自2010年以来,已累计发放补贴120余万元。新的补贴办法的实施,将极大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将各种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充分体现出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郸思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