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丹凤朝阳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社会
 
标题导航
丹阳市领导赴各地宣讲十九大精神
接受红色熏陶
恒神股份预研首辆碳纤维轨道交通车体
教育系统推进
师德师风建设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索“微+”党建工作纪实
江苏有线丹阳分公司
开展营销人员业务技能比武
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
孩子们的美食节
打击发票违法
犯罪活动显成效
江苏政务
丹阳旗舰店上线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2月8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民调解员
个案补贴标准提高

  本报讯 日前,丹阳财政局、丹阳司法局联合印发《丹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办法》,对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提高,此举将充分调动各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按《丹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规定,根据矛盾纠纷的“影响程度”,将矛盾纠纷分为“简易”“一般”“重大疑难复杂”三类,分别给予10-30元、30-100元、100-200元的个案补助。相比2010年以来实行的一般矛盾纠纷30-50元、重大疑难矛盾纠纷50-100元的个案补贴措施有了更细化的分类标准和更高的补助金额。《办法》同时还规定,对于特别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如重大死亡案件或涉及人数超过100人的群体性纠纷,可结合实际酌情增加补贴金额。而对同一民事纠纷或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纠纷,经多次调解虽未成功,但防止了势态的进一步恶化,或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有材料说明或证明的,可参照《办法》规定给予适当补贴。此外,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分类管理,对等级调解员调解成功的个案将分别按一级、二级提高20%,三级、四级提高10%的比例,提高个案补贴标准。

  自2010年以来,已累计发放补贴120余万元。新的补贴办法的实施,将极大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将各种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充分体现出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郸思轩)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说明 诚邀加盟  联系网站 批评建议 报社电话
 
苏ICP备-015116 版权所有镇江日报社
Copyright © 2002-2006 www.jsw.com.cn www.zjr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