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宝堰镇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外来人员嫁入的情况也逐年增多,随之而来的是家事纠纷数量大幅攀升,这其中离婚案件占绝大多数。
据丹徒区人民法院宝堰法庭庭长李寿海介绍,法庭近两年来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占案件总量近三分之一,离婚案件调解率保持在40.39%,并且无一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涉诉信访。日前,记者来到宝堰法庭,探访法庭家事审判中一个个鲜活的案例。
“三起三伏”修复婚姻危机
漫步在法庭开放式的“法园”文化广场,宝堰法庭副庭长凌鸿波回忆起一件3次起诉的离婚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都是宝堰本地人,二人相识相恋、结婚生子,一度家庭幸福。后二人因琐事渐生龃龉,加上张某脾气暴躁固执,致使矛盾不断升级,忍无可忍的刘某于2015年开始先后3次起诉要求离婚。“第一次诉讼,我发现双方结婚多年,婚姻基础牢固,没有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就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并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希望双方能珍惜感情,加强沟通。”
2016年春天,刘某又来法庭起诉要求离婚。这次被告情绪特别激动,还提交了儿子希望父母不要离婚的书面请求。考虑到孩子面临小升初考试,父母离婚会对其产生严重的心理影响,凌鸿波再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2017年元旦刚过,原告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原告离意已决,被告情绪失控,表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将作出过激行为。通过深入梳理矛盾根源并进行风险评估,凌鸿波认为双方仍存在调解和好的基础,并多次与原告面谈及电话沟通,从离婚对个人、家庭特别是对小孩的种种不利影响出发,设身处地向原告陈述利弊得失。经过长达两个多月的心理疏导及思想引导,原、被告带着儿子来到法庭,撤回了离婚诉请,表示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和良好的学习环境,至此,这桩前后长达3年的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化解“死结”促和平分手
唐某是外地姑娘,十多年前经人介绍与宝堰的林某相恋结婚,夫妻二人辛勤打工,建了一幢小楼。近年来,由于双方分开打工,沟通渐少,关系不和,林某与唐某娘家人发生冲突并打伤3人,进一步加深了二人之间的矛盾。林某先后3次起诉要求与唐某离婚。
李寿海调查发现,双方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关键问题在于夫妻共有的农村房屋如何分割。按现有规定,法院对没有合法手续的房屋不予处理,但若不进行处理,双方离婚后易因此产生次生矛盾,甚至有“民转刑”的可能。思虑再三,李寿海认为货币化处理最为妥当,于是与唐某沟通,唐某要价9万元,如对方一次性给付可按8万元处理。李寿海又找到林某,林某一口回绝,梗着脖子说房子一家一半。
李寿海问:“说起来容易,但分隔房子要不要看户型?如何单独开门?用水用电线路如何重新布置?即使隔开,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会不会产生矛盾?你的幸福指数能有多少?”林某被问懵了。此后,李寿海又顶风冒雪赶至林某家,再三告诫其家人,想要以后安逸,就要给付房屋补贴款,把房子问题解决掉。经过几轮沟通,林某及其家人终于同意以金钱折价方式处理房屋。
经过多次督促及努力,林某终于凑齐了7万元。今年4月的一天,大雨滂沱,李寿海和同事找到在工地干活的唐某,向其详细分析了房屋处理方案,并告知如调解不成,房屋问题很难再予处理。唐某被法庭的诚意打动,同意作出让步,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结束了这起拖延4年的离婚纠纷。
“法官+村官”妥处家事纠纷
记者在宝堰法庭还遇到了这样一个案子。时隔4年,王某一纸诉状,第4次向宝堰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强烈要求与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十余年的妻子丁某离婚。凌鸿波意识到这是一起“死亡婚姻”,但“依法处理,简单判离”,很可能令被告的生活陷入困境。
如何才能妥善处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凌鸿波一方面委托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展开社会调查,对原告王某的性格品行、经济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详细查访;另一方面与被告娘家联系,然而其母要原告拿出20万元,才同意离婚。
经过调查,原告的经济状况很不好,根本无力支付这笔巨款,案件再度陷入僵局。村支书和妇女主任见此情形,主动请缨找被告母亲协商,却吃了闭门羹。村干部知道老人家爱打麻将,果然,在小镇麻将室找到了被告母亲,就站在麻将桌边做起了思想工作。
老人态度有所松动,要求原告一定要安置好女儿今后的生活。凌鸿波趁热打铁与当地卫生部门沟通协调,在原告有需要时可安排入院治疗,并着手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助其办理低保。在被告丁某的生活和治疗都得到妥善安排的前提下,凌鸿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