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起,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天的秋学期教育收费专项督查。
本次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收费公示的落实情况、国家明令禁止收费项目落实情况、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执行情况。对于学前教育收费,督查组将重点了解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检查收费公示情况、收费标准调整是否平稳有序并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其他乱收费行为等。
专项督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组将听取学校情况汇报,了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查阅学校2016-2017年度财务账目、收费票据存根、教育收费公示情况等;督查组还将深入到学生和家长中间,了解教育收费真实情况。
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费、借读费、农村学校住宿费、农村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费和高中择校费、毕业班补课费等已经取消,国家明令禁止。价格部门明确,上述取消项目如发现继续变相收费行为,将严肃查处。
根据《镇江市物价局、镇江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办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严禁从伙食费中列支食堂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包括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用或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坚决杜绝克扣学生伙食费的现象。(陆雨亭 胡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