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确保高温期间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生命安全,新坝镇人社中心近日向辖区内用工单位发放温馨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注意落实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函中还提到,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朱禺荭)